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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活动计划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0-5-13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活动计划的通知
 

中估协发〔2010〕18号

各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承办单位、会员单位、土地估价师:
  依照《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1〕170号)文件的要求,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以下简称中估协)根据2010年全国各地接受继续教育的土地估价师需求情况进行了统筹安排,编制了《2010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活动计划》,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现予以印发(见附件一)。
  2010年全国共有87项继续教育活动列入计划,预计接受继续教育的土地估价师约16000人。其中涉外活动7项、座谈研讨13项、培训班57项、地价动态监测1项、考试相关2项、行业活动4项、学历选修1项、著述2项,初级项目54项、中级项目16项、高级项目9项、自由申报项目8项。
  凡是列入2010年度计划的继续教育活动,承办单位应在活动前45天上报活动通知,中估协视方案准备情况,在15天内以委托函的形式给予回复后,承办单位正式对外发布通知,中估协将派人进行现场督查,听取学员对活动在组织管理、内容安排、授课教师水平等各方面的反映,以此作为下一年度继续教育活动计划核准依据之一。
  在执行2010年计划中的继续教育活动时,各承办单位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鼓励多种新式的培训活动,倡导以课题研究带动开展针对当前经济形势、政策解读、跨学科研修等内容的继续教育活动;二是跨省交流活动要注重实质内容,避免形式主义,坚决杜绝将交流活动办成旅游团;三是各省土地估价行业协会要逐步弱化作为承办单位举办培训班的作用,做好省内开展继续教育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引导估价师拓宽以撰写论文、学历教育等方式取得继续教育学时;四是土地估价师要加强对新政策法规的学习,将上一年度我国新出台与估价有关的政策法规作为应掌握的必修课。
  所有列入2010年度计划的继续教育活动结束后,承办单位要认真完成活动情况书面总结,于活动完成20日内按统一格式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申报表(见附表一、附表二)(包括电子文档)上报中估协,中估协对活动项目验收后会将参加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在网上公示30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发文认定继续教育学时并计入土地估价师个人档案数据库。
  2010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活动计划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中估协。
  联系人:刘泽超         010-66560842
  传  真:010-66562319   邮箱:lzc@creva.sina.net

  附件一:2010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活动计划表

  附表一:2010年度XX继续教育活动情况表

    附表二:2010年度XX活动参加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申报表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详情:http://www.creva.org.cn/HTML/2010-05-14/1273820553d44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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