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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1-11-2 浏览次数:次
关于印发《江西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1-9-15 浏览次数: 13 次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发改收费字[2011]1870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局:
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江西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详细请看附件:江西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附:
江西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
一、计件收费标准 单位:人民币(元)
二、计时收费标准(按承办人员不同职称、资格分类收取):
1、注册会计师(担任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 420元/小时
2、注册会计师(担任部门经理或高经经理) 320元/小时
3、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负责人) 280元/小时
4、一般注册会计师 240元/小时
5、助理人员(中、初级) 120元/小时
注:1、以上收费标准除注明双方协商的外,均为中准价,具体收费标准在中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20%的幅度内由双方协商确定。
2、会计报表审计或验资业务,资产总额或验证资本1亿(含)元以下的,根据相应档次直接计费,1亿元以上的,按差额累进方式计费。计算举例:某资产总额为350万元的会计报表审计,根据所属档次确定收费标准为3500元;某资产总额为1.3亿元的会计报表审计,其收费标准计算公式为12000+3000*0.16‰=16800元。
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业务,按资产总额分档计收,以两年为期,3—10年每年加60%,11年以上每年加40%。计算举例:某资产总额为100万元,任期为5年的离任审计,其收费标准计算公式为:6000元+6000元×(5-2)×60%=16800元。
收费标准调整说明:
1、对收费项目进行了适当调整,如增加了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审计新业务领域项目,增加了中期会计报表审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外汇收支审核项目,同时,把鉴证类以外的业务归于一类,由双方协商价格;
2、由于执业成本的增加,结合我省实际,并参考外省的收费标准,我省报表审计和验资上调幅度在20%-60%之间;
3、对资产总额的划分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最低30万提高至50万;
4、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计算方式进行了较大的调整,以2年为期分档计算,按任期在原有的基础上加计收费;
5、企业清产核资的计费方式改为按清理资产总额的5‰计收,并增加了企业清算这一业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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