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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尽职调查业务约定书
更新时间:2014-8-7 浏览次数:次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本业务约定书按照自愿、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业务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有限公司执行因投资目的之财务尽职调查业务。 二、业务范围与财务尽职调查目标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了协助甲方了解******有限公司财务状况,对******有限公司20 年 月份财务状况及未来三年的盈利预测执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的财务尽职调查程序; (二)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进行尽职调查的财务信息及拟执行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遵从双方于本协议外共同确认的财务尽职调查方案及财务尽职调查报告样本之规定; (三)财务尽职调查的目标是乙方执行双方确定的财务尽职调查程序,出具财务尽职调查报告,报告执行的商定程序及其结果。其所出具的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并不构成审计或审阅,不提出鉴证结论。 三、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甲方有责任保证调查目标所提供的尽职调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因财务尽职调查资料不真实、不完整而得出的调查结论所造成的后果。 (二)甲方的义务 1.确保调查目标及时为乙方执行上述财务尽职调查业务提供所要求的全部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调查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甲方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配合乙方获取外部证据,配合乙方获取相关的文件和函证,配合乙方与前任会计师沟通,必要时陪同乙方员工去工作现场检查等。 3.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主要事项将由乙方于业务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 4.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约定费用。 四、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的责任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01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的规定和本约定书的要求,对******有限公司截止20 年 月 日的财务状况和未来三年的盈利预测情况执行财务尽职调查,并对实施程序的结果出具报告。 (二)乙方的义务 1. 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尽职调查业务,乙方将于20 年 月 日前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2.在服务结束时,乙方提供最终书面形式的尽职调查报告,若甲方需要依赖乙方在服务结束时提供的口头意见或作出的口头汇报,甲方应告知乙方,乙方应提供相关意见的书面确认文件。除非乙方已向甲方提供上述书面确认文件,否则甲方无权依赖乙方任何口头意见或口头汇报。 五、业务收费及支付方式 (一)本次服务的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本次服务的费用总额为(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RMB 元)。 (二)甲方应于尽职调查报告草稿完成日后10个工作日内结清服务费。 (三)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从事本约定书所涉及的业务服务实际时间较本约定书签订时预计的时间有明显的增加或减少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相应调整本约定书第五条第(一)项下所述的业务费用。 (四)本次服务费用请汇入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六、业务报告和业务报告的使用 (一)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01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的规定和本约定书的要求,出具报告。 (二)乙方向甲方致送财务尽职调查报告一式伍份,供甲方(如果报告还需分发给其他特定使用人,应在此说明)为上述委托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及分发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三)甲方在提交或对外公布财务尽职调查报告时,不得修改或删节乙方出具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任何内容。 (四)乙方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提供的任何服务成果,都只是基于甲方的利益和信息要求而向甲方提供的。除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要求外,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服务成果均不得被整体或部分地复制、引用或披露(甲方内部使用的情况除外)。 七、保密条款 (一)在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乙方可能会获取与甲方业务或其他事宜有关的保密信息。乙方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除下列情况外: 1.法律法规允许,并取得甲方的授权;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 3.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接受法院、检察院、行业协会或监管机构等有权机构的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 5.监管机构对乙方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监管机构处罚前的调查、听证)以及乙方对此提起行政复议; 6.在有关服务的法律程序中乙方作为涉及的一方进行披露或乙方必须要披露; 7.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否则乙方不得向除乙方外的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 (二)为了进行市场拓展、宣传或者推广乙方的服务,乙方可能会披露曾为甲方工作(包括提供服务)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乙方会提及甲方的名称或使用甲方的logo,并指出该工作(或服务)的一般性质或种类,以及任何已适当进入公众领域的详细信息。 (三)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人员应对本事务所的涉密信息保密。 八、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但其中第五、六、七、十、十一、十二项并不因本约定书终止而失效。 九、约定事项的变更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业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报告时,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终止条款 (一)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业务服务时,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 (二)在终止业务约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本约定书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业务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业务费用。 十一、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约定书履行地为乙方出具业务报告所在地,因本约定书所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本约定书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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