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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询证函
更新时间:2009-7-2 浏览次数:次
询 证 函 编号: : 本公司聘请的赣州中浩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对本公司20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应当询证本公司与贵公司的往来账项等事项。下列信息司账簿记录,如与贵公司记录相符,请在本函下端“信息证明无误”处签章证明;如有不符,出自本公请在“信息不符”处列明不符项目。如存在与本公司有关的未列入本函的其他项目,也请在“信息不符”处列出这些项目的金额及详细资料。回函请直接寄至赣州中浩会计师事务所。 回函地址:赣州市长征大道6号金鹏雅典园 邮编:341000 电话:0797-8212518 传真:0797-8212586 联系人: 1. 本公司与贵公司的往来账项列示如下: 单位:元
2. 其他事项。
本函仅为复核账目之用,并非催款结算。若款项在上述日期之后已经付清,仍请及时函复为盼。 (被审计单位盖章) 200 年 月 日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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