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委托单位
(甲方)
名 称
法人代表
邮 编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受托单位
(乙方)
赣州信中浩联合资产评估事务所
首席合伙人
李国江
341000
赣州市长征大道6号金鹏雅典园
经 办 人
评估目的
评估基准日
年 月 日
评估对象与范围
甲方提供资料期限
乙方提供报告期限
评估服务费总额
支付方式
支付时间
报告
使用者
1、委托方; 2、贷款部门: ; 3、登记部门: ;
4、其它:
甲 方
的权利
义 务
1、应当为乙方执行评估业务提供必要的工作务件和协助,并协调相关关系;
2、应当对其提供的评估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签名,盖章或其它方式确认,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3、未经乙方同意,评估报告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共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除外。
乙 方
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
2、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3、当评估程序受限制,对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评估结论构成重大影响时,乙方可中止履行约定书,相关限制无法排除时,乙方可解除约定书;
4、由甲方原因造成评估业务终止时,乙方可要求甲方按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评估费。
其 它
事 项
1、评估报告仅供甲方和本约定书约定的其它报告使用者使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 外,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甲方及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2、本约定书未约定的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执行;
3、本约定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定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签约人(法定代表或授权人): 签约人(合伙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