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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度年检和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9-7-14 浏览次数:次
赣土协发[2009]1号
各土地估价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行业执业水平,加强行业自律,保证执业质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赣土协发[2004]2号)、省土地估价师协会2009年度协会第二次常务理事会决议以及及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文件、省土地估价师协会有关规定,从即日起,开始进行2009年度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年检换证和初始注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09年7月5日至7月15日
二、申报范围
1、已在省土地估价师协会注册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
2、申请在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初始注册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
三、工作内容
(一)机构初始注册
根据省土地估价师协会2009年常务理事会议决议,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将按照《江西省土地估价机构注册办法》(试行)及《江西省土地估价师注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的规定,受理各申请初始注册的土地评估机构申报材料。机构注册具体要求及所需申报材料,请登陆江西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查看试行办法。
(二)机构年检换证
针对机构上年度执业情况进行核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核查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基本情况及从业估价人员情况;
2、核查机构执业水平及执业诚信度等情况。(1)土地评估报告质量抽查评审情况及执行土地评估的有关规定开展土地评估业务的情况;(2)土地评估机构执业诚信度等情况;(3)工商注册年检情况;(4)根据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04]139号)的要求,各土地评估机构上报业绩清单情况。
机构年检(注册)所需申报材料详见附件,或登陆江西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下载。
四、其他事项
1、已注册的机构暂按原规定进行年检。考虑到2009年以前已注册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按《江西省土地估价机构注册办法》(试行)及《江西省土地估价师注册办法》(试行)组织申报材料,尚需一定的时间。因此,在今年年检时,暂按《关于印发<江西省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赣土协发[2004]2号)规定组织申报材料。但年检通过后,各评估机构须在两个月内,补齐工商注册资金及增加注册土地估价师等相关工作。
2、年检(注册)方式。由于中估协暂未开通年检注册网上操作系统,为不延误我省土地估价机构年检及注册工作,本次年检及注册工作所需申报材料,采取先行审核机构上报的纸质文档的方式进行。待中估协开通网上操作系统后,省协会将在协会网站通知各机构,进行网上申报操作。
3、材料上报时间。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年检及注册材料(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上报截止时间为2009年7月15日,预期不再受理。
4、年检与实地检查相结合。从今年开始,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将适时组织人员对部分机构进行实地检查。
五、年检和初始注册结果
年检和初始注册工作结果,由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向社会公示。公布无异议后,向机构颁发执业资格证书。
附件:1、江西省土地估价机构注册申请材料
2、江西省土地估价机构年检申请材料
联系人:李菊香 联系电话:0791-6107107
二○○九年七月六日
主题词:行业协会 年检 初始注册 通知
抄 送:各设区市国土资源
江西省土地估价协会 2009年7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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